全国股转公司修订《挂牌公司权益分派业务指南》 提升相关业务办理和信息披露规范性

全国股转公司|2018-10-30 10:42 1330

      为进一步加强挂牌公司权益分派业务管理,提升挂牌公司业务办理和信息披露规范性,全国股转公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细则》等有关规定,修订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权益分派业务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权益分派指南》)。新修订的《权益分派指南》于今日发布实施。


      此次修订《权益分派指南》的主要内容包括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明确挂牌公司实施权益分派的审议程序。挂牌公司应当以6个月有效期内的定期报告财务数据作为依据实施权益分派,并在上述有效期内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权益分派方案,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完毕。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挂牌公司实施权益分派的分配原则。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本基数,均以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数为准。同时,为避免出现超额分配情形,挂牌公司应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分配比例。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要求披露转增金额是否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为避免出现跨期超额分配情形,针对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已披露最新一期定期报告的,要求挂牌公司分配金额不应超过最新一期定期报告中的可供分配利润。


      三是增加终止权益分派情形的相关条款。考虑部分挂牌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后又终止实施或未能在2个月内完成实施的情况,此次修订根据实施与终止一致的原则,提出了具体的程序和披露要求。


      四是按照线上办理要求优化权益分派的实施流程。全国股转系统业务支持平台日常业务系统已于2017年正式上线运行,挂牌公司日常业务已实现线上办理,原《权益分派指南》中线下办理的相关规定实际已不适用。此次修订根据日常业务系统上线后的操作要求,对权益分派实施流程做出了详细规定。


      五是增加挂牌公司自行派发现金红利的相关规定。原《权益分派指南》主要是基于中国结算代派流程做出的规定。而实践中,部分挂牌公司由于股权集中度较高,外部股东人数较少,更倾向于自行派发现金红利。此次修订明确了挂牌公司自行派发现金红利的办理流程和信息披露要求。


      六是删除权益分派业务不应与股票发行等业务并行的相关表述。原《权益分派指南》中关于权益分派与股票发行等业务不得并行的规定与挂牌公司客观需求和实际情况不尽相符。目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2号——股票发行方案及发行情况报告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规定,如在股票发行过程中发生除权除息的,应说明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是否相应调整;《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也对并行的权益分派办理和新增股份登记的先后顺序有明确指导。因此,此次修订在《权益分派指南》中删除了相关表述。


      新修订的《权益分派指南》发布实施后,全国股转公司2014年5月6日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权益分派业务指南(试行)》和2016年1月26日发布的《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及会计业务问答(一)——利润分配与公积金转增股本》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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