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存量制度改革继续推进。12月17日,全国股转公司公告称,对前期发布的收购相关业务问答进行了梳理、增补和修订,根据不同业务条线,对其中涉及收购和权益变动的内容,修订为《挂牌公司权益变动与收购业务问答》。
对于市场关注的第一大股东变更,挂牌公司是否需要披露收购报告书等问题,股转公司表示,《权益变动与收购问答》明确了挂牌公司在有实际控制人且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仅第一大股东变化的,由公司披露第一大股东变更的公告即可,无需披露收购报告书等文件。
还有,一些挂牌公司有多个并列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如果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人数减少,也没引入新的实际控制人或第一大股东,属于对挂牌公司享有控制权的主体被动减少,也只需要披露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
需要强调的是,在挂牌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的情况下,如果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应当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履行披露收购报告书等义务。
以下是股转公司的详细解答:
图片来源:股转公司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