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股转公司敦促做好2018年年报披露工作 将对未按期披露年报责任主体公开谴责

全国股转系统|2018-12-25 18:13 1630

  今天12月25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关于做好挂牌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挂牌公司、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在2018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报送工作中应重点关注的事项提出具体要求。同时,对无法按期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的处理措施做出规定:无正当理由未能在2019年4月30日前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将给予挂牌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未能在2019年6月30日前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将终止其股票挂牌。


  按期披露年度报告是挂牌公司作为公众公司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近年来,新三板市场不按期披露年度报告被强制终止挂牌的挂牌公司在逐年增加。2016年至2018年,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按期披露年报的挂牌公司分别为61家、480家、459家;在规定期限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按期披露年报应被强制终止挂牌的挂牌公司分别为2家、41家、103家。为了更好地规范挂牌公司年报披露工作,维护证券市场公开透明的秩序,全国股转公司在《通知》中首次明确2019年将对未按期披露年报的挂牌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给予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相关纪律处分信息将依法向社会公开。这种处理措施将提高挂牌公司的违规成本,避免通过恶意不披露定期报告、坐等强制摘牌以规避监管和投资者保护行为的发生,有利于督促挂牌公司规范履行市场主体义务,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


  同时,为了避免部分挂牌公司通过提交终止挂牌申请规避年报披露义务,《通知》做出以下针对性安排:挂牌公司申请主动终止挂牌的,应在规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期年度报告,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但已在期满后两个月内补充披露。全国股转公司自2019年4月15日起不受理未披露年报的挂牌公司的主动终止挂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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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公司敦促做好2018年年报披露工作 将对未按期披露年报责任主体公开谴责 同时,对无法按期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的处理措施做出规定:无正当理由未能在2019年4月30日前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将给予挂牌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 https://img.dyly.com/image/20181203/image/20181203/0/20181203144903_543.jpg https://m.dyly.com/news/detail/news6152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