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海市政府对外公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简称“上海科改25条”),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力求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建立多层次多领域国际合作网络,建设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
上海市副市长吴清在会上表示,为贯彻落实中央交给上海的三项新的重大任务,上海市委、市政府自去年7月中旬以来,形成了上海科改25条。3月初召开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大会,并于昨日正式对外公布相关举措。
上海科改25条在内容设计上,以增强创新策源能力为主线,把握科技创新从量的积累向质的飞跃、从点的突破向系统能力提升的发展阶段新特征,着力打造理论新突破、科学新发现、技术新发明、产业新方向的创新策源地。着眼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出了六个方面25项重要改革任务和举措。其关键点包括:构建和完善主体多元、开放协同的科研力量布局和研发体系;激发广大科技创新人才活力;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升转移转化效率;改革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质量与绩效;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建立多层次多领域国际合作网络,建设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同时,上海科改25条将探索试点不定行政级别、不定编制、不受岗位设置和工资总额限制的新体制与新机制,加快培育国家实验室、高水平创新机构等承接国家重大创新任务的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改革完善科技计划管理,建立对重大原创性、颠覆性、交叉学科创新项目的非常规评审机制和支持机制,建立健全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形成和组织实施机制,为卡脖子技术攻关提供坚实的保障。文件明确,对于一些重要的新型研发机构,赋予研究机构充分自主权,创新运行管理机制,建立与市场相匹配、与国际相比具有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对于科技成果而言,可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确定价格等。
为了充分激发和调动人的创造力,上海科改25条提出,实施知识价值导向的收入分配机制。建立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正常增长机制,提高科研人员收入水平。对竞争性科研项目,用于科研人员的劳务费用、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经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的奖酬金提取,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奖酬支出,均不纳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对达到事业单位人数一定比例的高层次人才,单位可以自筹经费,自定薪酬,其超过单位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部分,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量。对全时全职承担重大战略任务的团队负责人以及引进的高端人才,实行一项一策、清单式管理和年薪制,年薪所需经费在项目经费中单独核定。
吴清表示,为了确保上海科改25条的贯彻和落实,上海市从组织领导、责任落实、考核督查、立法保障等方面作出了具体部署。同时,上海市科委正牵头制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通过推动地方科技立法工作,为科技体制改革提供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