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主办券商挂牌推荐业务,明确主办券商挂牌推荐职责,防范挂牌推荐业务风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进行了修订,并形成《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挂牌推荐业务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引》,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内核工作指引(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问答——关于内核工作指引实施若干问题的解答》同时废止。